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订改版说明

栏目:商标知识 发布时间:2021-04-02

<   中华公民共跟国公司法最新勘误改版说明

注册公司理解到,现行的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注册商标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依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于修改〈中华公民共跟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依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于修改〈中华公民共跟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勘误;
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于修改〈中华公民共跟国大陆环境维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公司法宣布单位及勘误历史:
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公民共跟国主席令第八号
-12-28
2006-01-01
国度法律法规
中华公民共跟国公司法[1]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依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于修改〈中华公民共跟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依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于修改〈中华公民共跟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勘误;
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于修改〈中华公民共跟国大陆环境维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http://bjzcw.jlzc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