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可以继承吗

栏目:商标知识 发布时间: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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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又称为牌号、商牌,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贸易者、个人合伙为使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销售的商品,与其余商品有差别,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以文字、图形、记号等制造的标记。
   商标权,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标上独有的排他的利用权。要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人须依照《中华公民共跟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中华公民共跟国商标法履行细则》的有关划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商标申请人即获得所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划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盘算;有效期满可能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专用权可能转让;商标注册人可能通过签订商标利用容许合同,容许别人利用其商标;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可能恳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给予处理,也可直接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结束侵害,消除影响,抵偿丧失。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那么,商标权是否可能连续?
1、个体工贸易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力。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逝世亡的,其连续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革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连续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容许合同容许别人利用并收取利用费的权力。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能恳求侵权人结束侵害,抵偿丧失。连续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连续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连续人可能申请续展从而连续享有专用权。若连续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2、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连续,而只能转让。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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